司法部成立另一工作小組 研究法庭使用中文的問題
司法部成立了另一個工作小組,研究較早時提出有關在法庭更廣泛地使用中文 的建議,
報告書預期在年底前完成
署理律政司司徒敬今日一期三)在立法局回答蘇周齡員提問負責研究在 判司法庭更廣泛使用中文事宜的工作小組是否已經完成研究,以及該工作小組 有何建議時作上述表示,
司徒敬説:「前任首席按空可於一九八七年一月十五日出一個工作小組,負 實研究如何在法庭及審判程序上更廣泛使用中文,然後提出建融。工作小組曾對 所有法進行研究,而非局限於裁判司法庭,並於一九八八年一月交報告書。」
他指出工作小組明白到,每一級法庭都有不同的需要,因此就每一類法庭和審 裁處作出不同的建,工作小組也研究法庭所用的文件,並促請優先考慮確保所 有關於法庭聆訊的文件或法庭所用或發出的文件,都具備中英文本。
此外,工作小組亦就優先翻譯法例一點,作出若干建議。
司徒敬說:「今天提出的問題,特别涉及裁判司法庭:不過,正如我所說,工 作小組研究的事項,寬不只此,」
「為了回答間盤,我的答覆書局限於與裁判司法庭有關的主要建議,」
「工作小組的研究重點,在於這些法庭逐漸增加使用中文的脚面上,因為在司 法制度中,這一級的法庭與市民接觸最多,另一原因是本港絕大多數市民都說中 文」
他說工作小組建議在聆訊開始時,主審裁判司、每名律師及任何没有法律代表 的当事人,都應就聆訊時採用何種語言發團作出初步選擇
「此外,工作小組亦建潑,除某些情況外,以中文或英文書寫的所有文件,在 聆訊前都應先行翻譯,並非以中文或英文書寫的文件,在聆訊開始前,則應先語 為中文及英文·」
申裁
請或判
給決可
發裁司
其他建包括:裁判 ·選擇以何種語文記錄聆訊過程,用選定語文所黨的, 便是正式紀錄;頻測或裁決摘要,應在聆訊紀錄最法部分以中英文書寫;遇有上 訴時,當事人有申 訊紀錄全文的課本·
檻:
聆摘選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