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較小船隻的船東如涵犯同樣罪行,則可被判最高罰款一萬五千元及入狱十二 個月」
梁文建設,草案規定,船東必須在船隻上展示保險證明書,供乘客閲實·
在遇到公職人員查詢時,如不能提供船隻的保險資料,或不能出示有關投保紀 錄,可被判最高罰款五千元,
他說,草案建議授權港督同行政局訂立有需要的規例,包括釐定各類船隻的 保险單所承保的最低賠償責任,
草案亦涉及一些過渡性安排,並且容許有關的保险軍在本條例開始施前仍然 有效,直至保軍到期須予緒保為止,
梁文建說,為了讓船東有足夠時間獲取適當的保險,各項條文將會在本條例草 案通過六個月後生效·
條例草案押後辯治·
刑本罪行修訂草案
有效對付 淫滋擾
保安司班乃信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會議上表示,一九八九年刑事罪行(修 訂)條例草案中的建議可有效地對付與淫場所有關的滋擾,並可改舊有關地區 居民的生活質素,
在蹲二請一九八九年拿罪行(修訂)條例草案時,班乃信指出這些措施包 括訂立規定,藉以拆除宣傳賣淫的招牌,和藉以推行一項計劃,使當眾可以封的 多次發生與畜淫有關罪行的樓宇,或没收有這種情況的船,
他解釋說,與賣淫有關的滋擾,除引致治安閲題外,更對婦女及兒童造成尷尬 及騷擾,以及對區内居民造成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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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這些滋擾均可視為民事過失而提出訴訟;不過,鑑於所涉及的黃用不 菲,以及法院處理需時,以往很少這類民事訟訴·」
班乃信證鎖於這些地區的居民對這問題表示關注,接滅罪行委員會於一九八三 年成立工作小組,研究這個問題,該工作小組建議制訂一套主要屬民事性質的新 簡易訴訟程序 •
完
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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