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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補-

說:「鈸局並藉今日的機,把多項關乎指定瀛留中心的規定,合併在 一項特别有關碳留中心的法令内,使這方面的法令,更精簡合理·

班乃信在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訂該草案第三條時表示,修訂的目的,是確保 有關隔離囚禁的規定,具體說明在甚麼情況下可施隔離囚禁·

他說:「根據新訂條文第十三日(六)(a)條的規定,當局可把隔離囚禁作 為重罰;不過,基於保安的原因,例如須對一名被拘留者加以保,在有些情況 下亦須實施隔離囚禁,這些情況,將在新條文第十三H(六)(b)條中說明

「把隔離囚禁作為劉時,一般都是個别隔離,但因其他理由而實施的隔離囚 禁,則可能涉及一個家庭或較多人·」

通過船民中心管理草案刻不容緩

立法局於今日(星期三)的書議上一次過三證通過有關條例草案,令船民中心 之管理能夠更有紀律地執行·

研究一九八九年入民入境(修訂)(第三)條例草案專貴小組召集人謂惠珠 議員表示,立法局融員認為制定此條例草案是一項急狀進行的工作,授權保安司 可以劃定羈留中心作業留越南船民用途,以及可以就行為方面的規管與維持秩序 等事宜制定規則·

她說:「現時竟然有訪客可以將傳軍帶進白石、芝麻灣及石崗驪留中心,呼籲 圖留於上述中心的人士採取絕食行動,使到為維持留中心法紀及治安的工作已 感到疲於奔命的懲教署職員及警隊需要承受更大的壓力,並且設法藉此向香港社 施加壓力,抗議本港可能實施的當然遽返政策,此種情況令人甚感遺憾,

她表示自從一九八八年六月十六日以來,已有超過四萬三千名越南的非法- 者抵達本港,為了收容這些人,本港在短短期間内已分别设立了多個中心

但在該等新融的中心内,並無既定的規則可以授權當局規管該等非法入境者的 行為,以及維持他們的秩序和紀律,同時亦没有規則就該等中心的管理及保安事 宜作出規定,

她說:「我們偶或可從電視看到有人從營外將食物及其他物品挺進營地的情形

·我們亦從報刊中請到有關這些非法入境者未經主管當局許可而擅離營地進行非 法或社交活動的報道·」

譚惠珠認為香港已經長期受到越南難民及船民間之困擾,現在立法局議員都 認為所有此等船民都應離開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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