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追討得益)條例草案獲通過
保安司班乃信今日( 星期三 】 在立法局香港上表示,一九八九年販毒 (追討得 益 ) 條例草案並非只是針對銀行機構,銀行僱員無須懼怕這條法例書令他們感到 處境為難
班乃信在總結二讀辯論時說,在條例草案的草擬和諮詢階段中,港員對反「洗 錢」的條文,亦即草案第二十五條,特別關注 ·
他指出經過雨局專案小組詳細審視後,條例已作出若干修訂
其中一 訂就是在第(一)款中以「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代替「知道或 懷疑」,
班乃信指出草案第二十五條的主要目的有二;他說:「當局於訂定一項有重大 劉則的罪行時,是希望能制止毒販利用銀行及專業服務,把利潤用於合法投資·」
「這項修訂提供以舉報作為辯護,希望藉此鼓勵有關方面舉報可疑情況,這將 畬有助當局調查販毒罪行·」
班乃伝説政府同意有需要減低這種不明確的程度,並認為建躪的修訂是一項可 以接受的折衷辦法·
其他有關第二十五條的意見就是應為銀行僱員、履行規定人員,以及銀行本身 提供明確辯護。
班乃信說:「當局知道,同時亦了解到金融機構對屬下職員的責任問題所感到 的憂慮,」
「但若說條例草案並没有為根據第二十五條而受到檢控的人士提供辯護,則不 是實情」
「根據該條第(四) 款規定,有關人士除可用並不知道或没有懷疑其所直接參 與的安排(有關定義見該條第{{〕款】與販毒得益有關,作為辯外,亦可以 其意面向獲授權人報告有關事情,但卻基於合理解釋而没有這樣做,作為辯護·」
他解釋說:「誠然,這些辯護並非專為銀行交易而設,但該項規定也非只是針 對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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