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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授特權和豁免權

予紅十字盘地區代表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地區代表將可根據今日(星期三)提交立法局的一項條例草

·獲授若干特權和豁免權。

該條例草案為一九八九年特權及豁免權 (紅十字國際委員哦)條例草案·

署理保安司區士培在動懑二類該條例草案時解釋說,紅十字國際委員曾在香港 設立地區代表辦事處,以推行在東南亞及遠東地區的卒務。

他說:「以香港為區内辦事處的基地,是因為香港處於中心位置,具有良好的 通訊系統,而且可以讓紅十字國際委員會這類具人道主義立場的國際機構安心工 作,毋須顧癒或受到政治干預·」

他指出,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在一八六三年於瑞士成立,工作範圍廣泛,包括在 戰争及内亂發生時提供及統籌醫療服務,和其他基於人道主義的服務,例如監察 對戰俘的照顧,協助因戰争或政治障礙而致分離的家庭成員保持聯絡等。

條例草案如果獲得通過,委員將獲下列特權和豁免權:

香港的地區代表可免涉訴訟程序,但只限於因執行地區代表工作而引起的案件:

檔案和用作辦事處的房產不容侵犯i

用作辦事處和作住所的房產免繳稅項和差餉:

* 委員會直接輸入或輸出作公務用途的物品或刊物,可免總關稅和其他

須符合海關總監訂立的條件;

輸入或输出作公務用途的物品或刊物不受禁止或限制;

* 委員西代表可免涉訴訟程序,但只限於與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公務有關的案件, 和只適用於委員辦事處的正式成員而非本地僱員;

擔任委員代表所得報酬免繳薪俸税,這項豁免只適用於委員曹辦事處的正式 成員而非本地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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