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
+
立
-
I
}
-
破產欠薪保障條例擬訂 包括支付遽散费最高款額
教育統籌司布立之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會議上建議修訂破産欠薪保障條例 - 將保障範圍擴大,以包括支付遽散費最高每名僱員四千元.
布立之在動議二請一九八九年破產欠薪保障(修訂)條例草案時表示,當局最 近對該基金的運作進行檢討,所得結論是應把基金範園擴大,以便提供遣散费方 面的援助•
他表示 -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目的,是在僱主破産時向其僱員提供迅速的援助
該基金目前角饋支付欠薪及未獲發給的代通知金·
布立之說:「發放這些款項是為了協助突然失業的僱員渡過難關。」
「我們的目標是逐步改善該基金向僱員提供的保障·」
布立之認為,由於該基金僅運作數年,而它未來的財政狀況亦難預料,為審慎 計,遂先行把援助款額限於每名僱四千元,
他表示,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舍和勞工顧閲委員會都同意應擴大基金的保障 範圍,以包括遣散费·
布立之說:「至於款額方面,大部分基金委員會委員贊成採取審慎的做法,在 開始時以每名僱員四千元為限,」
「勞工顧問委員會委員的意見較分歧,部分認為應以二千元為限,部分則認為 應以四千元為限,亦有部分認為應以八千元為限,」
「在考臙過兩個委員會的意見後,我們認為合理的做法是在開始時以四千元為 限,然後在擴大範圍一年後檢討情況。」
布立之表示,草案亦作出一項四個月限期的新規定,以防止僱員在停止受僱一 段長時間後才提出申請,
此外,草案也對公司條例作出一項相應的修訂·
條例草案押後辯論·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