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司梁文建今日(星期三)動添一項條例草案規定山頂纜車有限公司須依照 政府所訂定的安全規定,管理及經營現代化纜車,
梁文建動讓二讀一九八九年山頂纜車(修訂)條例草案時表示,去年九月,政 府把山頂纜車有限公司管理及經營纜車的專利權,由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再延 長十年,但該公司須承諾展開一項大規模計劃將證車現代化,
山頂纜車現代化工程,已於五月展開,工程將會遵照纜索鐵道的最新國際標準 進行 •
纜申系統,包括拖運設備、控制及燈號系統,以及車廂的設計,都會有重大的 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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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文建說,因此當局須修訂山頂纜車條例,確保現代化的山頂纜車操作安全 現代化纜車,將於本年八月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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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草案主要包括:
纜車的設計及建造必須適當地及安全準則和符合政府行將頒布的作業手則, 運輸司可委派檢人員測試和檢驗纜車,確保纜車安全,以及調查意外事件·
授權運輸司指示纜車公司在纜車出現毛病時,作出補救,或為安全理由,號令 纜車全面或局部停駛,
* 山頂纜車公司得全面或局部体止纜車服務,以進行修理及改建工程,但遇有這 情形時,必須立即通知運輸司
* 將蓄意干擾纜車的最高懲罰,由目前的罰款一百元提高至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纜車公司的僱員如因疏於職守而危及或可能危及纜車的安全,即屬違法,最高 傳劉為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 制定附屬法例,包括制定安全規例及纜車現代化有關的附例,
·雖然纜車公司可繼續釐定車費,但售給固定乘客的月樂收費,仍然不得超過成
人標準軍程車熬的二十五倍·
* 總督甜同行政局根擔條例批准纜車技術事宜的權力得轉授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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