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道路交通規例 寬限期八月届滿
(一)所有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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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輪署授酐中主、司機和運輸行業經營者,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及規例,若干法 例上的五年寬限期將於本年八月届滿,
常局呼籲運航行業的經營者,尤其是的士、貨車和巴士行業,特别留意道路交 通(車輛槽造及保養 ) 規例的規定,
任何人士如違犯該規例,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入獄六個月1
下列規定將由一九八九年八月二十五日起强制性執行:
電軍車及傷殘者車輛必須裝置一停車燈,所有其他車輛及拖架則須裝置兩 停車燈·任何車輛或拖架所裝設的停車燈必須符合第十附表第二部的規定,
不過,列於第十附表第一部的車輛,如拖拉中和由行人控制的車輛則毋須裝 停車燈,
用於所有擋風玻璃、車窗及分隔板的玻璃或透明物料必須為安全玻璃或安全透 明物料,並符合運輸署署長所批准的規格,亦應盡可能顗示有關的永久標記, 以資識別
不可改動任何擋風玻璃、車窗或分隔板以增加安全玻璃或安全透明物料的反光 效果 ·
除拖拉里外,所有必須裝置自動擋風玻璃撥水器的車輛亦須安裝擋風玻璃噴水
圓周,煞犁系統,泊車煞製系統、車輪及鍊帶、司機座厢的構造必須符合規例 第十二、十六、十七、二十及二十六條的規定,
(二)貨車及拖架車尾標記
下列規定由一九八九年八月二十五日起强制性執行:
所有認可總重量超過五點五公噸,但車身不超過十三米長的貨車:及所有净重
超過一公噸並為車身不超過十三米長的組合車輛的一部分的拖架,必須在車尾 裝上紅黄條相間的反光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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