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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局議員鍾沛林在該條例草案二出辯論時發言表示,該草案旨在對原有條例 作出數項修訂.
他說:「原有條例是在一九八五年制訂,規定貨幣兌換商必須透露兑换交易的 兑换率、收費及佣金等資料,以及容許顧客在交易前先同意交易的條件,」
鍾沛林議員是立法局研究該條例草案專案小組的召集人,他表示自該條例通過 後,貨幣兌換業内的不當行為依然存在,甚至達到令人無法接受的程度。此種情 況引來本港及海外輿論大肆抨擊,
現今的修訂規定貨幣兑换商在完成交易前必須填妥兌換軍,而兌換軍只可採用 净匯率,此外,條例草案亦規定兌換商須設置一個告示板或其他裝置,列明各類 貨幣的净匯率·
他說:「此外,條例草案禁止貨幣兌換商展示虚假或有誤導成份的告示及聲明 ,並使執法堂局可更有效地處理違反此條例規定的投訴。」
他相信,該條例草案定可對貨幣兌換商實行適當的管制,更能保匯顧客的利益 提高香港作為遊客天堂的形象·
另外,李國實議員在該條例草案恢復二 日時亦發言支持,他表示,作為金 融及會計界選民組別的立法局代表之一,他衷心赞向查局採取任何旨在改本港 形象的措施,從而使人覺得香港金融界不論那一行業的人士,均會以公平合理的 方式待人,
他說:「一小櫻害群之馬便足以破壞整個行業的形象,但儘管如此,事實上, 訪港人士在抵達之初及離港之前,往往均兌換貨幣,我們實在不希望訪客在 别香江時,因曾受到一小振人士的不公平對待而對香港存有不良的印象。」
同時,鮑磊議員和林貝聿嘉邑均在條例草案的委員會審議階段分別提出數項 修訂動議·
鮑區議員提出的其中一項修訂為,倘顧客拒絕進行一宗兑换交易,貨幣兌換商 須即時將顧客用以進行該案兑换交易的貨幣交選該顧客,
議員支持貨幣兑换商條例草案
旨在進一步加緊管制不良貨幣商的一九八九年貨幣兌換商 (透露兑换率-收费 及佣金)(修訂)條例草案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獲議員支持,並通過成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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