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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報刊登條訂條例草案 管制入口食物

政府痍朝今日一星期五)公布一九八九年公衆衛生及文康市政(修訂)條例草 案,該草案旨在增設一項法律條文,以便做局管制食物入口,更有效保障公衆衛 生

文博市政科發言人解釋,根據香港法例第一二公衆衛生及文康市政條例第 五十五條規定,港督帝同行政局可制定規例,禁止或管制任何食物的輸入。

他指出:「一九八九年公衆衛生及文康市政一條例草案在第五十五條中 加入條文,提供一項增設的途徑,藉以制訂法律條文對食物入口加以管制,並 授權予衛生事務人員透過訂立條件及發出指示,執行這項管制。」

發言人表示,文康市政科初步計劃將入口「野味」納入這項管制範圍内,同時 訂定-套適用於入口野味的法律定義,

他解釋現時的進口肉類及家禽規例,只規定對肉類及家禽蝙入加以管制,但並 無指明對新鮮或雪藏野味及其可供進食部分的輸入,作出管制·

他變例說:「這包括野兔、田雞、松離、雉等等,」

他表示:「多年來,這類貨品的入口商均主動向文康市政司一當局一申請人口 批准]

「這類貨品運抵本港後,立即由衛生督察在其所盤的凍倉檢驗,始可流入市場

「為使公衆衛生得到更佳保障,及使現時工作規律化,我們認為有需要對『野 味』施行法定入口管制·」

發言人又指出,對這類貨品實施法定入口管制,須經由社局批准,而黨局可視 乎個別情況訂定有兩條件

他說:「建議在香港法例第一叄二章第五十五條加入的新條文,將使省局可制 定規例,授權衛生事務人員批准在有條件的情況下輸入指定的食物,要求交出這 些食物進行檢驗,以及在入口程序完成後就有關食物訂定條件及發出指示·」

他補-

說,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及有關行業代表已同意這些建議,預料該條例 草案將於一九八九年二月十五日提交立法局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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