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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幅土地位於元朗鳳翔路與合益路交界·
用
該土地面積約六百七十平方米,承批人須於接收地段日期後首季第一天起計之 三十六個月内完成不少於二千二百平方米之樓面建築面積
該地的用途為非工業用(貨槍除外);其中地庫(如設有者)作非工業用〔貨 倉及住宅除外),首三層作非工業用(貨倉除外),餘下名匿作私人住宅用・
第七幅土地位於元朗富街與同樂街交界。
該土地面積約一千二百三十三平方米,作非工業用一貨倉除外),
承批人須於一九九三年六月三十日前完成不少於四千二百平方米楼面建築面
第八幅土地位於大埔第二區(大埔登墟 ),面積約二千一百八十一平方米,
承批人須於一九九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完成不少於七千二百平方米之樓面建築 面積
該發展的最低三層作非工業用(私人住宅及貨倉除外),餘下各酒作私人住宅
最後一幅土地位於大埔第二十二區,面積約二萬二千一百五十平方米,作私人 住宅用 +
承批人須於一九九三年六月三十日前完成不少於五萬六千四百九十平方米之樓 面建築面積·
申额人可選擇以「期齡」投標或「幣值化乙種公函」投樣,前者將享有優先權
鞍止申請日期是一九八九年一月二十七日正午,
而後者須按照一九八八年九月廿三日政府黨報刊登之幣值表計算,
I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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