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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幅新界政府土地 持换地書者可承批
屋宇地政署現正接受持有换地權益畫一甲/乙種公頃)之註册業權人,申請承 批九幅位於新界的土地,
第一幅土地位於上水第七日區,面積約七干七百五十三平方米,
該土地作非工業用(貨倉除外),但第三層以上只准作住宅用
根據建築規約,承批人須於一九九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完成不少於二萬五千三 百零六平方米之樓面面積·
第二幅土地位於粉嶺第十三日區,面積約一萬二千七百七十平方米,作非工業 用(貨倉除外 ),但第三層以上只准作住宅用,
建築規約規定,承批人須於一九九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完成不少於四萬一千五 百平方米之樓面建築面積。
第三幅土地位於沙田馬鞍山第一百區,面積約三千三百五十九平方米,
該幅土地作非工業用(貨倉除外),承批人須於一九九三年二月一日前完成不 少於一萬六千四百四十六平方米之樓面建築面積·
第四幅土地位於馬鞍山第一百區,面積約二萬七千二百九十平方米,作非工兼 (貨除外)及轉車用
承批入维在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一個轉車處,及在接收地段日期 後首季第一天起計之四十八個月内,完成不少於九萬五千七百七十平方米 建築面積 ·
第五幅土地位於元朗教育路與大棠道交界,
該土地面積約二千四百六十九平方米,承批人須於一九九三年六月三十日前完 成不少於八千八百平方米之樓面建築面積
該土地作非工業用(貨倉除外);並規定地庫(如没有者 ) 作非工業用(貨 及住宅除外 ),地下、二樓及三樓作非工業用(貨倉除外 】 而餘下各層作私人住 宅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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