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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注意:下稿已於昨日由新聞發布機出

封鎖無牌食肆新法例生效能

百間無牌食肆自動結束營

封鎖無牌食过新法例自本年十月一日生效後,市區內共有!百零一間無牌食肆, 自動結束營米·

市政總署助理署長謝徳根今日說:「這表示在過去六個月來,無牌食肆的數目 已下降約百分之十七點六。現時無牌食肆的數目 - 估計約有四百七十間・J

「在該一百零一間結束營業的食肆中,六十間為普通菜館,其餘四十一間則為 其他類型的食肆·」

「該批自結束營業的無牌食肆中,包括十九閒情况最嚴重,以及打算引用新 法例處理的首批無牌食肆。

「我們相信無牌食肆的顯著減少,主要是由於新法例的生效;而新措施已逐漸 達到保障公衆健康及確保公衆安全的目的・」

「我們下一步的行動是封閉另外四十間無牌食肆,而情況較為嚴重的非法食肆, 將會首先對付・」

於十月一日生效的香港法例第一三二章公衆衛生及文康市政一條訂)(第二號) 條例,目的是進一步保障公衆健康及確保公衆安全·新法倒授楷市政局執行封鎖 長期違反法例的無牌食肆或船隻·

根據新的程序,無牌食肆如違反禁制令後,有關當局便可以向法庭申請頒發封

通常 ; 閭無牌食肆在裁定有罪後,經營者仍未取得牌照而繼續經營的話,有關 崙局便會向法庭申請禁制令,

任何入士未經合法批准而擅自進入或逗留在有關樓宇内,便屬違法,可被判罰 款六萬元及入狱十二個月,另加每日罰款一千元·

封閉令一經執行,市政局可能根據上述條例的條款,中斷有關樓宇的各項水電 及煤氣供應,並且收回中斷有關設施的费用,

市政局還可以没收任何留在樓宇内,可能引致火災或對生命或健康構成威脅的 食物或物件,

附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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