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點八厘
在 九八八年六月十六日或當日以後及在一九八八年六月廿九月 以前所發出的儲税;
五點二八厘
在一九八八年六月廿九日或當日以後及在一九八八年七月廿七日 以前所發出的儲税券:
五點七六
在一九八八年七月廿七日或當日以後及在一九八八年八月十七日以 前所發出的儲税;及
六點三六厘
在一九八八年八月十七日或當日以後及在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七日以 前所發出的儲税券;
舉例:
下:
根據一般規定,購入已達三十六個足月而仍未用以繳稅的稅券,則不能繼 發生息,
於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九日、一九八九年一月九日及二月九日分别購入的一千元 面額篩稅券,而於一九八九年三月八日應完税日期用以繳稅,其利息計算辦法如
一九八九年
按月息五元七角計
儲税券面值
購
入日期
三月八日付税
可律利息
一千元
一九八八年 十二月九日
足三個月
十七元一角
一千元
一九八九年
足兩個月
十一元四角
一月九日
一千元
一九八九年
足一個月
五元七角
二月九日
合計可得利息
三十四元二角
+ 四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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