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點八厘

在 九八八年六月十六日或當日以後及在一九八八年六月廿九月 以前所發出的儲税;

五點二八厘

在一九八八年六月廿九日或當日以後及在一九八八年七月廿七日 以前所發出的儲税券:

五點七六

在一九八八年七月廿七日或當日以後及在一九八八年八月十七日以 前所發出的儲税;及

六點三六厘

在一九八八年八月十七日或當日以後及在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七日以 前所發出的儲税券;

舉例:

下:

根據一般規定,購入已達三十六個足月而仍未用以繳稅的稅券,則不能繼 發生息,

於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九日、一九八九年一月九日及二月九日分别購入的一千元 面額篩稅券,而於一九八九年三月八日應完税日期用以繳稅,其利息計算辦法如

一九八九年

按月息五元七角計

儲税券面值

入日期

三月八日付税

可律利息

一千元

一九八八年 十二月九日

足三個月

十七元一角

一千元

一九八九年

足兩個月

十一元四角

一月九日

一千元

一九八九年

足一個月

五元七角

二月九日

合計可得利息

三十四元二角

+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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