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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律師行建議有管制及規範作用

律政司馬宮灣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會議上表示,政府提出有關外國律師行 的建染,目的是斫保只有聲衆绍及公正誠實的外國律師行才獲發牌在香港開

他說政府另一個目的是確保任何以外律師行合夥人或僱用身份在香港執業的 本地高塔律師·胞是一名經驗費事、北位崇高的本地律師或是由這樣的一名律 師密切監管。

律政司在回覆蘇周躞冲讓音的問題時表示,他相信香港律師最關注的,是建 議所帶來的後果,

他說政府舍清带志明和與香港律師會一起議定實施建者的細則問題,

馬宮舊說:「訂定這些事項的工作需時,但我深信,盛工作完成時,香港律師 產所感到的愛影,應已消除。」

他說要解決的事項包括:

* 外國律師行 須先符合哪些準則,消動獲發牌在香港開業:

*外國律師 必須提交哪些證明,以支持申領牌照;

要尊守哪些發牌條件,

國律師行對下香港律師就香港法律所提出的意見或進行的工作,有哪

·哪些人可以看语些紀錄;

實施高及强制换鋼保險的權力:

外國律師行内本地合夥人湖外國台男人的比例,及本地合縣人與受僱本地律 節的比例,

其中以最後一頂點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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