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000023-1988-07-20 — Page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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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對兩間蹤路公司之監管足夠

政府現時對兩間鐵路公司已有足夠的監管,以確保該等公司根據審慎的商業原 創並顧及本港合理的交通需求,去經營鐵路服務·

署理運輸司麥振芳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會議上書面答覆林鉅成懑員所提 靈時作以上表示,

麥氏說,該等公司在整體運作上各由本身的董事局管理,而董事局的主席和成 奥都由總督委任·

此外,該等公司的條例,亦分別扮櫃總督會同行政局在認為有需要時,得按照 公衆利益所需,向該等公司發出指示,

在釐定申方面,該等公司的條例分别授檬地下鐵路公司及九廣鐵路公司,自 行釐定乘客須繳付的車費,

該等公司的既定做法,是在釐定或調整申贤前,先行知畬總督會同行政局,

「最近地下鐵路公司增加車費及九廣鐵路公司筐定屯門經維車當結構, 都係將詳情知書總督會同行政局。」

「至於後者,九廣鐵路公司亦曾向本局保證,該公司組織就服務和申费事宜 與屯門/元朗區議曺監 輕便𨧀路服務委員會保持緊密聯繫和進行討䱵・」

提及交通諮詢委員會之財權時,麥氏說,其職枨是就交通政策的廣泛問題,向 總督當同行政局提供意見,以改實客貨運輸,

交通諮詢委員會過往曾多次討論地下鐵路公司和九廣路公司的問題,特別是 該等公司對整體公共交通服務的影響以及彼此之間的協調方面,

麥氏强園,當局最近額外委任兩名委員加入交通諮詢委員會,他們也是地下 路公司和九廣網路公司董事局的董事·這項安排重進一步加强當局與該等公司的 聯繫,使作為政府交通事務主要館詢機構的交通諮詢委員會,能夠更有效地顧及 各項交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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