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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定期檢查交通標誌

確保無破損配合道路交通

署理運航司麥振芳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會議上說,算局有完寒的程序,

保在道路工程進行之時或之後,明確標示所需的交通標誌

麥氏書面答覆潘志輝骨之發問時指出,除非交通 道路工程影響,否則承建商不得改動有標誌或標記

標記實質上受到

如果交通標誌受道路工程影響,須要作出改動,路政署書在工程開始之前,與 運術署及警方訂出令人滿意的塑時安排·

承運商必須小心保實這些臨時標記,並在工程完竣後使路標回復原狀·蹈政署 點進行巡視,斫保受影響的交通標誌,正確及連笑地回復原狀·

運輸署人員同時會定期檢查現有標誌,以確保標誌維持良好狀況,並與道路交 通情況的任何轉變配合,

麥說,此外,笃局在一九八四年公布一套有關維候或建築道路的交通燈號, 交通標誌及道路工程誰攔的工作守則,

該守則就進行道路工程應採取的措施提供全面指引,以減少對連路使用者所造 成的不便及潛在的危害 ·

至於應使用那種臨時

交通標誌及其適當位置,上述守則亦有詳細說明,

在警方進行檢控方面,他説警務人員檢舉交通違例事件時,必須酌情處理· 倘情有可原,例如交通標誌不清楚,警務人員一般不會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在正常情況下,他們不會檢控因過時交通標誌而引致的交通違例事件·

麥氏保証,司機可就箋發不當的定額罰款通知書提出書面投訴·如證實交通標 誌的位置不当或須改整,用警方會撤銷有關的定額罰款通知書,並通知運輸署糾 正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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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廿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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