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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汝大強調自由和權利

李河太議員今日(星期四)在立法局動辯論基本法(草案} 徵求意見稿時表 示,本港現存制度的運作,成功者為法治、三樓一行政、立法、司法)關係與

他录示聯合聲明規定特别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 審檐·中央人民代表大會保留基本法的解釋權卻使人憂慮,因為現在香港立法局 有立法權,也没有法律解釋權,解釋權由法庭擁有,確保司法獨立,

他指出:「基本法規定某些案件在法庭終審前會由行政長官與得人大方面的解 釋證式,交予法庭,然後進行終審,此乃行政干預司法,何來獨立司法權?而香 港享有終審楣亦受中央的干預,損及其完整性·」

「聯合聲明有清楚提到普通法在九七年後仍繼緒應用,而根據普通法制度 - 立 法機關所通過的所有法律均只能由法院獨自解釋,不論是行政機關抑或立法機關 均無權解釋法律· J

但在中國内地 - 情況則完全不同,作為立法機關的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人 大和其常務委民有權解釋全中國的法律- 包括中國國家憲法,因此第十六條 賦予人大常委會的權力對普通法制度來說是不適用的,

將這兩種制度糾纏起來畬對將來香港特别行政區的整體法律制度構成嚴重危機, 因此,他同意仿效美國最高法院解釋美國憲法的做法,將香港特别行政區立法 機關所通過的法律是否合憲的決定權-交給未來特別行政區的終審法院,

至於三樓關係,李議員認為以立法機關的監察功能至為重要,聯合聲明說香港 特别行政區的立法權屬於立法機關,行政機關要向立法機關負責,然而徵求意見 邁稟卻發現立法機關的「立法權」和「監察權」都不足,處處受到制肘,

他進一步說明:「在提出法律草案上,凡涉及政府政策和公共開支的,立法機 關成員都不能夠提出,而法律通過,還要行政長官谤署才能生效 行政長官可以 不箋署,立法機關如果堅持要再通過便可能被解散·立法機關如果不通過政府提 出的財政預算案和「重要法案」,也可能被解散·到法律通過了,人大常委會如 果不滿意,認為和基本法有出入,還可以撤銷或發回重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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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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