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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更
修建
為貫徹一致起見,她更建議當局就草案第三十一條有關董事及行政總裁配偶的 子女的同類條文作出相應修訂,
談及具報備益程序一事時,淑惠珠議員說,政府當局同意在草案第五十條後 打新的第五十日條,參照香港法例第三十二章公司條例第二百五十六條,規定具 報署必須以專人送遞或掛號郵件方式送達上市公司的辦事處·
她說:「倘上市公司的股東有意或無意地漏報必需具報的資料,以致該公司無 法將那些資料記錄在登記册内而受罰,則有欠公允,」
譚惠珠記為基本法委員會應為工作機構而非諮詢機構
立法局議員譚惠珠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建議,基本法委員會應該是全國人 大常務委員會下設的工作機構,而不是諮詢機構。
讓議員在立法局辯論基本法(草案) 徵求意見稿時,對基本法委黾體的組成,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大代表常務委員會的隸屬關係和通過它向人大常委的建 證或報告的所需無數,表示極度關注,
她指出:「行政長官或行政機關的决定,可由立法機關加以影響,但基本法委 員會的決定,雖然對基本法的解釋、修改、全國性法律在香港是否適用及香港立 法機關所制定的法律是否違憲或違反立法程序等重要的問題如何解決有重要的影 響,我們對它卻未能有較詳細的建議。」
此外,香港員建基本法委員應最少有一半是香港方面的成員 - 通過它向「 人大」常委實作的報告應有三分之二多數才能成立,「人文」作了最後決定之後 基本法委員惨的報告應可以公開,讓香港人了解到基本法委員像處理有關問題 的理論和法理基礎。
至於成員數目,她認為二十人已經足夠,香港方面有行政長官提名的律政司 或其代表、終審庭首席法官提名的司法界代表、立法機關提名的立法機關成員, 和法律界專業委員調提名的法律界人士,由中央政府委任
譚議員表示,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内部的意見,是書向「人才」建議,在煩市基 本法時同時頒布成立基本法委員嗇的法例。
她認為兩個法例是息息相關的,在決定是否支持基本法的最後擬稿之前,先要 律到對基本法委員會如何成立的答案,這會是使香港人安心,及對整件事作公平 處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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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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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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