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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應採積極行動

對付不良醫藥廣告

立法局議員招北今日 ( 星期三 】 表示政府應主動積極監察醫藥廣告和招牌- 並對違反一九八八年不良醫藥廣告(修訂 ) 條例草案規定的人士主動採取執法行

招港員在立法局發言支持這項條例草案時說,政府只待受廣告誤導的受害人投 訴,或市民反對某些醫藥廣告而向當局舉報時才採取行動,是不足夠的,

他說:「倘廣告明頌載有浞導資料 - 或可引致人們錯误地自行料理疾病-而仍 可隨意流傳,則法律的阻嚇效用會甚微,或甚至全無效用。」

招議員表示,條例草案對現行法例作出期待已久的改善,以便当局可向危及公 共衛生的廣告採取行動,是值得高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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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在管制不良醫廣告方面,條例草案可作出兩項重大改進,

首先 - 是增訂列出在被禁之列的廣告的附表,以及改變法律觀點-使廣告是否 受禁不再取決於廣告内容所描述的事項,而是視乎廣告内容否引致閣諸廣告的 人士,把其中所宣傳的優物、外科手術儀器或冶籣方法,用於與該兩份附表所載 的用途而定,

他說,方便執法行動的第二項改速是採用推定條款,

由他出任小組召集人的立法局港員研究不良醫藥廣告(修訂 )條例草案專案小 組支持政府的立場,排除妨礙當局順利檢控應對刊登不良廣告罪行負藏的人的

他說:「我相信把舉證責任轉移到犯罪者身上,使執法行動更為有效·」

最後 -招鱧員表示為使條例草案可於生效後立即執行,他在委員審審滋階段提 出一項修訂,使條例草案可於稍後的日期生效,讓政府有-

分時間發出警告通知

·而登廣告的人士若須修訂其廣告和招牌,亦有足夠的時間進行

+完

立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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