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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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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作出改辔·」

僱儂修訂法案仍未臻完善

立法局議員譚耀宗今日(星期三)指出,一九八八年僱傭(修訂)(第二號) 條例草案,仍然未能補救長期服務金條例中所有法律漏洞,而且與勞工界的要求 仍有很大差距。

認識員在立法局雷議席上説,他支持出局所提交的修訂條例草案,因為若不盡 快通過現擬修訂的條例漏洞,不少工人就可能會調受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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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他說勞工界人士對修訂條例草案仍然有不滿意的地方,包括長期服務金 條例中歧視年青人的條款仍未取消,

他說:「根據舊有規定,年青工人只能獲得折扣性長期服務金;而對領取長期 服務金的年資要求,也是愈年青的工人,年資要求愈長,]

譯議員說:「勞工界一致認為應該取消年青工人只可獲得折扣性長期服務金的 規定-並將可領取長期服務金的年資劃一為五年,可是,是次

此外,他指出勞工界一向都認為凡年滿六十歲的僱員而服務滿十年的工人 联 時,亦應可獲得長期服務金,可是,今次的修訂卻只能對達到六十五歲面服務滿 十年的工人作出補償·

他强烈要求政府在下次檢討有關條例時,必須就上述兩個缺點作出改善。

另外,他亦指出一些引以為憂的事實,首先,愈來愈多僱主為逃避與員工建立 僱傭關係,避免負上僱傭條例 包括長期服務金條例)的責任,而採各式各樣的 「承包」方法,

其次,長期服務金條例完全没有要求僱主必須預留款項,以在有需要時繳付長 期服務金予僱員·在這情況下,一旦僱主的財政狀況欠佳時,僱員的長期服務金 頓成泡影

譯自認為當局必須對這兩個問題多加注意,並提出解決辦法·

最後,他並籲請當局立即開始第二次檢討及修訂長期服務金條例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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