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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氏在

教育統籌司將成立工作小組 另訂有關弱智人士條例問題

衛生福利司湛保庶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上表示,教育統籌司已著手成立一 個工作小組,以研究另訂有關智人士的條例的問題·

鹹一九八七年精神健康(修訂)條例草案時説,教育統籌司希望 在未來十八個月内能夠解決所涉及較複雜的問題,並獲得結,

他說,明顯地单案其中最引起爭論的部分是新的第七十一8條,該條規定賦予

警察權力將精神錯亂者送往醫院由醫生檢查·

湛氏表示,部分議員特別關注這規定可能授權警察進入住宅樓宇帶走懷疑患精

神病的人,但他强調草案内並没有給警察進入樓宇新的權力·

他說:「第七十一日條的規定認為有必要使警務人員 顧或控制有關人士,不管是為當事人或其他人士設想,

謝時採取行動,立即照

「該條所賦予的權力嚴格限於將病人送往醫院急症部接受適當醫療,並須經醫 療人士對該病人的精神狀況作出評定·」

「就這方面而言,有關病人祇能留不超過二十四小時,除非根據條例的其他 規定進一步採取行動。」

至於懷疑患有精神病的病人應否送往設有精神病科服務醫院的急症部門,湛氏 表示雖然這是個理想的目標,但鑑於現時的精神病醫生數目,目前很難造到

「醫務衛生署署長曾經表示的可於四年達致這個目標。」

「在過渡期間,並且在可供使用的人力資源範圍内,醫務衛生署會致力確保所 有這類病人會由曾經在急症部門工作三年或以上的醫生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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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亦為本港帶來一個新的概念,就是十八歲以上的弱智人士須接受監議, 為這些人士已不屬於保護婦孺條例的範·

湛氏提到有建議應由法庭而不是社會福利署署長對監議的新要作出最後決定 · 不過,他表示喜長最適宜作出這方面的決定,

他績說,如果現有安排因某些原因有不盡的地方,還有-

分的保障措施,即如 向地方法院精神健康複核審裁處提出上訴,

立廿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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