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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各金融市場漸趨一致 '以及各監理當局須有更魘密的合作,至使需要諮 詢的例子不断增加」
因此,林氏說本條例草案第二(2)條修訂原有條例,以便資料可直接轉達給 本港的其他監理当局,以協助他們執行職務·
條例草案押後辯論。
精神健康(修訂)條例草案限制個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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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立法局議員許賢發今日(星期三)表示一九八七年精神健康 ( 修訂 ) 條例草案 其中數條對精神病人的個人自由仍有限制
許議員於立法局會潑席上支持修訂條例草案時指出,條例草案授枨警方將看似 是精神錯亂者送往安全地點的條文仍引起關注·
他說:「因為若由警務人員決定一個人的情神狀況 ( 儘管他有理由支持己見 ) ,不但是高估了其判斷能力,且貶低了當局提出的論據,就是精神病人的拘留 題主要以醫學觀點決定」
他補-
說 - 條例草案規定警方有橋隨意進行拘捕 - 這種柑力仍可能被警方濫用 這條例草案是人檔和個人自由有可能受到威脅的預兆,而這種情況在危急關頭 時,可能促成警方採取激烈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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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說既然社會工作者必須恪守粜道德 - 保障社會人士 - 以免遇到損害人類 福祉的行為和境況,他便有賁任為撤銷草案第七十一條規定警方有權將精神病 人送往安全地點而提出己見·
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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