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四十六
這即是說總督的栈力是廣泛而全面的,其中包括出任立法局主席,即使總督任 命其他人代為主持立法局號藩,根據英皇制造及皇室訓令的規定,他仍然保留對
立法局事務的主管椎·
例如,總督可以行使某些立法局主席所無的推力-包括:
(一) 批准或不批准立法局通過的法律
(二) 决定應否在正常期以外的時間召開議;
(三) 解散立法局·
他說:「在這情况下,由其他人出任立法局主席並無實際作用」
「而且-基本法目前仍未公布,我們不知道在將來香港特别行政區的法制中,總 督(或行政首長) 將扮當何種職責,」
他說:「因此,為與基本法銜接起見,我贊成總督應繼續出任立法局主席,但 亦可視乎情况需要而委任另一人在他不能出席時,主持某些會議或部份會護·」
最後,何員又呼請全港市民將意見向民意匯集處表達·
他說:「在考慮各項問題時,我更希望市民緊記,由於基本法尚未公佈,一九 八八年的政制改革只應視為一項臨時措施
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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