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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指出,海外律師亦希望提供就業機會予本地的年青律師,與本港建立長遠 係 ·但香港律師畬對此表示反對,因為他們認為對公衆提供有關香港法律意見的責 任,不應由一些按香港法律没有資格的海外律師行承擔·

t或許有人認為這些重要事情,如不受法律管制,却只用行政上的方法或任由抵 港的海外律師與他們在本港市場的自由競争者,磋商來決定,是未如理想的·

唐氏說:【至於一些來自中國及其他地方的公証人,在本港辦理公証工作的問題, 亦有待解决

他說,没有理由要香港終止它現時的模式,即採用務實的方法,按個別情况處理 使每向海外律師設立的新公司,可根據互相同意的保証,獲得執業的很利·

但有人會說香港應像其他國家一樣,研究出一個類似的法定解決辦法,

【甜到底,聯合聲明特别提及外來的律師,可於一九九七年後,根據以往在香港運 作的制度,在香港特别行政區工作及執米·

唐氏說:【同時,現行的制度,並非是最清楚、已確定的,或壞不偏不倚的,當然亦 未被納入我們的法律之内,以供所有人士參考:

及要

但他提醒說,在這方面的任何檢討,都必須小心進行,若香港要考慮制定法定守 則,以規定在港的海外律師的權利及責任,就必須要全面諮詢本地及海外律師·

唐氏說:【對於香港的繁榮及其在國際上的重要地位,海外律師在現在及長遠的 未來所作的貢獻,無疑是極重要的成功因素 ·

「其中一個方法,就是在法律上承認他們是香港法律體制中的重要一

他知道港幣去年八月成立,由首席按察司任主席的律師業條例工作小組,曾對 海外律師在港工作的問題,看來該小組正是討論這等意見的好地方,

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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