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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這兩個組織的功能和镞橋的區别在市民心中漸趨模糊,以致最近有人提出, 分區委員也應該以選舉產生,甚或領取津貼,言下之意,似乎已把分區委員觀看為 代融政制中的第四重架構。

他覺得這種趨勢是不健廚的,如果繼續下去,不軍有架床囊屋的現象,也造成 地區性的紛争,所以他建港政府應重新清楚界定兩者的地位和權範圍,並且為了 促進兩者的溝通,政府可考慮在每個分區委員會中規定委任一位區議員為當然委 負,以作橋樑。

立局議員潘志輝稱

基層組織必需加强

立法局議風潘志輝今~ 星期三~日表示,必需加強及改書分區委員畬、互助委員 I及業主立案法團這一類基層組織,以發揮地方行政的推動力和穩定社會,使香港 邁向永久安定繁榮·

潘氏在立法局休嚟辯翁分區委員會,互助委員帝及業主立案法團時致辭表示, 為求取得一個較為完善美好的基組織,政府應加強這些組織與政務處工作的配

他說:長久以來,由於政府嚴限公務員的增長,及財政的支出,基層組織與政 建工作的配搭因而出現了大脫節的現象,行政主任及社區幹事人手著不足,因而 妨礙了協助基層組織的工作,

他希望政府在可能範圍内,從速增加政務處人手,加强與這些地方團體的聯繫, 鼓勵及協助他們處理及解决區内務,並要求政府部門繼續派代表出席基層組織

由於政府人手短缺,現時大部份的社區聯絡工作,由臨時社區幹事執行,不過臨 時社區幹事絕大部份是屬兼職而没有接受一些專業的訓練,同時在責任間上也 可能受正職工作的影響,因此,他認為政府應聘全社區幹事,逐步取替臨時社區 幹事的職責,

立廿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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