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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 進入私人房屋及將神經錯亂者帶走的權力·條例草案規定在假如有理由相信一

名有可能在該條例下被拘捕或捕回的人士正在某私人樓宇藏匿,裁判司可發 出命令,授權一名警務人員或其他被授權的人士在一名被認可的社會工作者 或一名精神科社康士陪同下進入該私人樓宇 ·條例草案亦援楼警務人拘 留一名懷疑神經錯亂者,及將他立即送往一間普通醫院的急症室,在那里名 人士可以被飘窗至毀多二十四小時,以便他能獲得醫生的檢查及就他的診治 及護理作出所須的安排

湛氏說,當局已就建識中的修訂向盤務發展諮詢委員會及康復發展協調委員會 徵詢意見,該兩會已表示對有關的建讚曾支持,政府亦有諮詢醫學組織,其他專 米團業,大學及志願機構·經諮詢後,當局就他們的意見及建讓作出多項修改

湛氏指出,由於條例草案中建議伤改爭留及出院程序,行監計劃以及設立精 神健康覆查審裁處,對於醫務衛生署,社會福利署和司法部在財政及人手需求方面 都會有所影響·與執行本草案規定有關的每年經常開支總額,估計為一千九百三十 萬元

這項條例草案已獲行政局同意,並將於六月十九日正式在憲報刊登,並於七月一 日提交立法局首語·

市民對條例草案如有任何意見,可以送交下亞畢道中區政府合署七樓衛生福 利或中區虎臣道八號,行政立法兩局議員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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