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000023-1984-11-04 — Page 16

Daily Information Bulletin 新聞公報 All

五三及五四年出生女士 新 身

人民入境事務處提醒一九五三及五四年出生的女士,必須於明( 星期一)日至十二月一 十二月一日期內,換領新身份証。

申請人應帶備舊身份証 身份証,前往任何一間新

供領處辦理手

人民入境事務 言人說:「任何女士如因婚姻狀况改變而需要 更改姓氏 都必須出示結婚或離婚証書,以資証明。」

聞新身份証換領處的辦 領處的辦公時間爲星期一至六,上午八時至晚上 九時三十分。 於換証處在晚間較爲擠迫

盡麽安排在下午五時之前換証

日間不用上班的女士,應

申請人亦可利用郵遞預約服務,預早約定時間往選定的換証地點 辦理換証。

發言人又強調本港將不會特赦非法入境者

發言人說 「申請郵遞預約

索取 請表,填妥的表格

最遞

遲預

要約

換務

截往

務可先往政務處或人民入境事務處 在換証期截止前十天,寄抵所選定的

換証處。」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