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三及五四年出生女士 新 身

人民入境事務處提醒一九五三及五四年出生的女士,必須於明( 星期一)日至十二月一 十二月一日期內,換領新身份証。

申請人應帶備舊身份証 身份証,前往任何一間新

供領處辦理手

人民入境事務 言人說:「任何女士如因婚姻狀况改變而需要 更改姓氏 都必須出示結婚或離婚証書,以資証明。」

聞新身份証換領處的辦 領處的辦公時間爲星期一至六,上午八時至晚上 九時三十分。 於換証處在晚間較爲擠迫

盡麽安排在下午五時之前換証

日間不用上班的女士,應

申請人亦可利用郵遞預約服務,預早約定時間往選定的換証地點 辦理換証。

發言人又強調本港將不會特赦非法入境者

發言人說 「申請郵遞預約

索取 請表,填妥的表格

最遞

遲預

要約

換務

截往

務可先往政務處或人民入境事務處 在換証期截止前十天,寄抵所選定的

換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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