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電視修訂案
更改電視牌照條件
新聞司施恪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提交 )法
員會經
毅
都
会過交
人群
細檢
九八〇年電視
認視
爲兩 間電視台在過去五年 表現
八滿意
該委
委 員
年會
建議當局批准兩間電視台 電視台續領牌照
由本年底起
爲期八年
視
須當 進
局
守若干條件。
施恪說
作
的
議
員獲
同行政局接網
會 所
大部份已獲港督會
而修訂此項法案的目的在實施該委 會的若
他表示, 有關建議 建議中更詳盡的細則,例
務共
務守
則素表
分節及示
進及理有 別目管
別進行
行控效
效 率
。
廣告筆
亦節詳
等童
從間
-
從電視
電視的 的水準
所看提
修電高
訂視電
之時視
電視時
公
該法案 二讀押及辯論。
施氏又指出擬議中的修訂法案條款已獲電視持牌
十八
大致上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