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電視修訂案

更改電視牌照條件

新聞司施恪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提交 )法

員會經

会過交

人群

細檢

九八〇年電視

認視

爲兩 間電視台在過去五年 表現

八滿意

該委

委 員

年會

建議當局批准兩間電視台 電視台續領牌照

由本年底起

爲期八年

須當 進

守若干條件。

施恪說

員獲

同行政局接網

會 所

大部份已獲港督會

而修訂此項法案的目的在實施該委 會的若

他表示, 有關建議 建議中更詳盡的細則,例

務共

務守

則素表

分節及示

進及理有 別目管

別進行

行控效

效 率

廣告筆

亦節詳

等童

從間

-

從電視

電視的 的水準

所看提

修電高

訂視電

之時視

電視時

該法案 二讀押及辯論。

施氏又指出擬議中的修訂法案條款已獲電視持牌

十八

大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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