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士發
場人
以透人 會過指
人士
會員
他 說
..
貿公
易樂
人指出這些修訂 規定全部交易商必須註册 若公衆 交易商 以個 身份進行交易 或金銀 身份進
員註
行
交易
,
「「外圍 」經營者 」經營者,就算遵守建議中之附加規定 亦不能自動注册。
T
商品交易 專員得拒絕
非申請人符合以下條件
括任
何人士申請爲注册交易商 除
帳 同
*該人士必須爲 一家交易公司的股東(香港商品交易所或
任何在條例
*該
必
的海外交 所 )
十萬元現款 為保證 證金
發言人說 「任何人士若不能符合這些條件則不能注册 他們必須停止交易活動。
否則
身爲
最高罰款爲五萬元
發
義亦
F
易商而被控 此罪名之
將提出新規定,以確保 顧客能清楚知
每宗交易。
進指
顧些 客都
行出
的該
能
每法
。
有證
宗案
權
與證券
第七十
閱例
存七
於十
交五
易及
約的
定相
易商處之合約紀錄及
帳
以其名
他說
任
。
亦指
主要是使
I
何人士違反規定會被罰 定會被罰款一萬元及入 獄六個月。
發言人說 是項法案業經商品交易監理委員會、商品交易 所主席及金銀業貿易場主席共同進行討論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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