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士發

場人

以透人 會過指

人士

會員

他 說

..

貿公

易樂

人指出這些修訂 規定全部交易商必須註册 若公衆 交易商 以個 身份進行交易 或金銀 身份進

員註

交易

,

「「外圍 」經營者 」經營者,就算遵守建議中之附加規定 亦不能自動注册。

T

商品交易 專員得拒絕

非申請人符合以下條件

括任

何人士申請爲注册交易商 除

帳 同

*該人士必須爲 一家交易公司的股東(香港商品交易所或

任何在條例

*該

的海外交 所 )

十萬元現款 為保證 證金

發言人說 「任何人士若不能符合這些條件則不能注册 他們必須停止交易活動。

否則

身爲

最高罰款爲五萬元

義亦

F

易商而被控 此罪名之

將提出新規定,以確保 顧客能清楚知

每宗交易。

進指

顧些 客都

行出

的該

每法

有證

宗案

與證券

第七十

閱例

存七

於十

交五

易及

約的

定相

易商處之合約紀錄及

以其名

他說

亦指

主要是使

I

何人士違反規定會被罰 定會被罰款一萬元及入 獄六個月。

發言人說 是項法案業經商品交易監理委員會、商品交易 所主席及金銀業貿易場主席共同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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