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修訂商船條例
方便實施國際公約
一九七 年
) (#
人進
11-
在於
使今
日(星期三
)在立法局會議上進行首、 二讀 該法案旨在使香港遵守一 九七四年國 國際海上 命安全公約的規定
凸
儕司謝法新於動議 新於動議 二讀該法案時謂
約港
可以實施此項業經修 並於最近經
經法
當法案通過後
約將於一 八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爲避 其他國
新香
生
能對 對在香港融
為
船國 公告家 約已可
符合最
之國的一份
此因的
國通
准的公
准後
公香
舉此商
對,船
於在有
香此所
9
氏
各國必須承認
公約生效之時 香港亦成
港之利益至爲重要
T
此舉對
公約 遠洋船隻要合乎統 -安全準則 要合乎統-安全準則
啦上
國際海上人命安
條行
及約
適是
現行公約是於一九六 九六〇年制 商 船
並已在香 香港適用 用於香港之若干英國商船法仝賦予
及經由
律效力
該公約經於一九七 年再次修訂
。
+1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