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修訂商船條例

方便實施國際公約

一九七 年

) (#

人進

11-

在於

使今

日(星期三

)在立法局會議上進行首、 二讀 該法案旨在使香港遵守一 九七四年國 國際海上 命安全公約的規定

儕司謝法新於動議 新於動議 二讀該法案時謂

約港

可以實施此項業經修 並於最近經

經法

當法案通過後

約將於一 八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爲避 其他國

新香

能對 對在香港融

船國 公告家 約已可

符合最

之國的一份

此因的

國通

准的公

准後

公香

舉此商

對,船

於在有

香此所

9

各國必須承認

公約生效之時 香港亦成

港之利益至爲重要

T

此舉對

公約 遠洋船隻要合乎統 -安全準則 要合乎統-安全準則

啦上

國際海上人命安

條行

及約

適是

現行公約是於一九六 九六〇年制 商 船

並已在香 香港適用 用於香港之若干英國商船法仝賦予

及經由

律效力

該公約經於一九七 年再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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