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項附註(續)
十八、公積金 ( 續 )
董事認為本公司損益賬中不可供分派予股東部份為港幣43,785,000元(二○○○年:港幣43,785,000 元),該盈利為一九九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內,集團內部轉讓物業予一間全資附屬公司所得,而於一九 九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內,該物業已售與一間由集團擁有百分之五十股權的合營公司。
董事認為本公司所有普通公積金及損益賬中之港幣732,187,000元 ( 二○○○年:港幣761,010,000元), 合共港幣972,187,000元(二○○○年:港幣991,010,000元)為可供分派予股東之儲備。
資本贖回儲備之應用由香港公司條例第49條所規定。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79B(2)條之解釋,投資物業重估 儲備之結餘乃未實現之利潤,不能供分派予股東。
註: 本集團的投資物業以組合形式處理。
集團之投資物業,均根據標準會計實務準則第十三條以公開市價估值入賬。由此產生重估虧損港幣一千四百萬元,已撥入投資物業 重估儲備之內。
本集團由合營公司持有之投資物業之價值亦經評估,集團應佔之虧損為港幣六千四百萬元,已經投資物業重估儲備賬處理。
十九、遞延盈利
集 團
本公司
2001
2000
2001
2000
$000's
$000's
$000's
$000's
結餘承前及存後
451.198
451,198
237,225 237,225
二十、或然儲備金
第三者保險賠償
七月一日
本年度支出
本年度撥回
六月三十日.
二十一、或然負債
集團及本公司
2001
2000
$000's
$000's
71,400
82,700
(13,172) (7,463)
(1,128) (3,837)
57,100
71,400
於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尚有第三者保險賠償之或然負債約港幣五千七百萬元(二○○○ 年:港幣七千一百萬元),然而港幣五千七百萬元(二○○○年:港幣七千一百萬元)全數已列入或 然儲備金內。根據獨立精算師之估算,董事局認為此準備金額足以應付將來賠償要求之債項。
三十三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