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管制計劃明細表
截至一九九三年六月三十日止(下列賬項以港元計算)
本公司之財務運用及受一項盈利管制計劃限制,此項計劃之要點如下:
(甲)本公司每年認可純利為固定資產平均淨值之百分之十五,固定資産包括用於業務之零件及物料在內。 (乙)認可純利與除稅後調整純利之差額得撥入一項發展基金,或由該基金撥回。
(丙)下列各項得由認可純利扣除:
(1)按照發展基金之平均結存額以年息八厘計算,撥入發展基金內。 (1)借入資本之利息,按最高年息八厘計算。
(丁)此計劃於一九七五年九月一日開始實施,並將繼續運作直至一九九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下列之計算係以上述之合約為據:一
管制計劃下之盈利
撥自/(往)發展基金
減:
1993
1992
$ 000's
$000's
44,091
68,649
13,040
(12,539)
57,131
56,110
發展基金利息
(501)
借入資本利息,按不高於年息八厘計算
57,131
55,609
加:
盈利管制計劃外之項目
12,189 19,813
未計非經常性項目前屬於股東之盈利
69,320
75,422
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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