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管制計劃明細表

截至一九九三年六月三十日止(下列賬項以港元計算)

本公司之財務運用及受一項盈利管制計劃限制,此項計劃之要點如下:

(甲)本公司每年認可純利為固定資產平均淨值之百分之十五,固定資産包括用於業務之零件及物料在內。 (乙)認可純利與除稅後調整純利之差額得撥入一項發展基金,或由該基金撥回。

(丙)下列各項得由認可純利扣除:

(1)按照發展基金之平均結存額以年息八厘計算,撥入發展基金內。 (1)借入資本之利息,按最高年息八厘計算。

(丁)此計劃於一九七五年九月一日開始實施,並將繼續運作直至一九九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下列之計算係以上述之合約為據:一

管制計劃下之盈利

撥自/(往)發展基金

減:

1993

1992

$ 000's

$000's

44,091

68,649

13,040

(12,539)

57,131

56,110

發展基金利息

(501)

借入資本利息,按不高於年息八厘計算

57,131

55,609

加:

盈利管制計劃外之項目

12,189 19,813

未計非經常性項目前屬於股東之盈利

69,320

75,422

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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