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吾等
寓
中華汽車有限公司
股東特別大會投票委託書
爲中華汽車有限公司之股東茲特委託
寓
則由
君
若其不克出席
君寓
代表本人/吾等於該公司一九九○年十二月七日召開之股東
特別大會及任何有關之延期召開會議中投票。
議案
附註:
參閱附註
通過
否決
批准修改公司章程大綱,惟須獲港督批准,始能生效。
批准修改公司章程細則,惟須獲港督批准,始能生效。
日期一九九○年
月
股東簽名
請在每一議案旁之適當空格內填上“×”字樣,以說明台端希望代表如何選定。倘無此一 指示,則代表將自行決定表示贊成、反對或棄權
。
凡股東皆有權出席會議及投票,亦可指定代理人代表其出席及投票,而代理人毋須為本 公司股東。
代理投票委託書須於會議期之前四十八小時送達本公司註冊辦事處,否則被委託者將無 權投票。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