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吾等

中華汽車有限公司

股東特別大會投票委託書

爲中華汽車有限公司之股東茲特委託

則由

若其不克出席

君寓

代表本人/吾等於該公司一九九○年十二月七日召開之股東

特別大會及任何有關之延期召開會議中投票。

議案

附註:

參閱附註

通過

否決

批准修改公司章程大綱,惟須獲港督批准,始能生效。

批准修改公司章程細則,惟須獲港督批准,始能生效。

日期一九九○年

股東簽名

請在每一議案旁之適當空格內填上“×”字樣,以說明台端希望代表如何選定。倘無此一 指示,則代表將自行決定表示贊成、反對或棄權

凡股東皆有權出席會議及投票,亦可指定代理人代表其出席及投票,而代理人毋須為本 公司股東。

代理投票委託書須於會議期之前四十八小時送達本公司註冊辦事處,否則被委託者將無 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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