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管制計劃明細表
截至一九八七年六月三十日止
(下列賬項以港元計算 )
本公司之財務運用乃受一項盈利管制計劃限制,此項計劃之要點如下:
(甲)本公司每年認可純利為固定資產平均淨值之百分之十五,包括用於業務之零件及物料在內。 (乙)認可純利與除稅後純利之差額得撥入一項發展基金,或由該基金撥回。
(丙)下列各項得由認可純利扣除:一
(i)按照發展基金之平均結存額以年息八厘計算,撥入發展基金內。 (ii)借入資本之利息,按最高年息八厘計算。
(丁)此計劃於一九七五年九月一日開始實施,每隔兩年由政府重新檢討一次。
下列之計算係以上述之合約爲據:一
1987
1986
$000's
$000's
管制計劃下之盈利
70,159
15,902
撥(入)/自發展基金
(26,351)
28,483
43,808
44,385
減:
發展基金利息
(1,151)
(1,144)
借入資本利息,按不高於年息八厘計算
(742)
(1,577)
41,915
41,664
加
盈利管制計劃外之項目
屬於股東之盈利
3,807
45,722
6,197
47,861
二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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