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管制計劃明細表

截至一九八七年六月三十日止

(下列賬項以港元計算 )

本公司之財務運用乃受一項盈利管制計劃限制,此項計劃之要點如下:

(甲)本公司每年認可純利為固定資產平均淨值之百分之十五,包括用於業務之零件及物料在內。 (乙)認可純利與除稅後純利之差額得撥入一項發展基金,或由該基金撥回。

(丙)下列各項得由認可純利扣除:一

(i)按照發展基金之平均結存額以年息八厘計算,撥入發展基金內。 (ii)借入資本之利息,按最高年息八厘計算。

(丁)此計劃於一九七五年九月一日開始實施,每隔兩年由政府重新檢討一次。

下列之計算係以上述之合約爲據:一

1987

1986

$000's

$000's

管制計劃下之盈利

70,159

15,902

撥(入)/自發展基金

(26,351)

28,483

43,808

44,385

減:

發展基金利息

(1,151)

(1,144)

借入資本利息,按不高於年息八厘計算

(742)

(1,577)

41,915

41,664

盈利管制計劃外之項目

屬於股東之盈利

3,807

45,722

6,197

47,861

二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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