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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對美國新入口措施表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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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俞宗怡今日(星期五)致函美國政府,反對美國單方面決定在進 口本港多種成衣製品時,須提交額外文件。
俞宗怡在信中要求美國延遲執行該項措施,並盡早與香港進行磋商。
貿易署發言人說:「在六月三日(美國時間),美國海關宣布決定於 本年六月十七日(美國時間)開始,對五類來自香港的貨品實施上述進口揹 施。這五類貨品分別是半截裙(類日342/442/642)、套裝(類 月443/643)、睡衣(類:351)、內衣(日352/652) 和衫裙(類目336/636)。」
根據美國的新措施,進口商每次輪入上述香港貨品時,都需要呈交由所 有參與生產的生產商及分判商填寫及簽署的聲明。進口商亦須證明聲明是正 確無誤及繳交較高的保證金。
然後,付運的貨品才可以暫准清關,但如果美國海關其後認為貨品的來 源地有虛報,他們有權在二百一十日內要求將貨品收回。新措施並規定如果 有美國的「訪識生產檢查人員」正在香港,則付運物品將會被扣留,直至檢 查人員證實該等貨品是在香港製造的。
發言人說:「這些措施將會對我們的貿易構成障礙。」
我們明白新措施的目的是要對付非法紡織轉運。我們所以提出反對, 是因爲美國在沒有具體證據證明有關貨品在香港有非法轉運的情形下,採取 該等措施。而當這些措施執行後,合法及非法商人均無一倖免地受到影響。」
「我們對美國的行動感到失望。雖然港美政府長久以來已確立合作關 係,共同努力對付非法轉運,但這次美國卻單方面對本港採取這項歧視性的 措施,事前並未有作任何諮詢,也沒有與港府就所謂非法轉運問題進行任何 討論,以尋求事實的真相。」
發言人說,這就是香港要求美國盡早進行磋商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