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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年工業生產和屋宇建築建造及地產業兩項統計調查現正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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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統計處今日(星期四)宣布現正進行一九九五年工業生產統計調查和屋 宇建築、建造及地產業統計調查。這兩項按年進行的統計調查,為一項持續的統 計工作計劃的一部分。該計劃旨在編製本港各行業有關結構和業續的經濟統計數 字。
這兩項統計調查目的在搜集最新的統計資料,以評估各有關行業佔本地生產 總值的比重,及研究該等行業的成本結構、經營特色和生產水・統計調查結果 為政府及私營機構提供有用資料,以助決策及釐定政策之用。
政府統計處處長何永煊呼籲各被選參與調查的機構管理人員盡快將問卷填妥 寄回,並在統計調查期問與統計處人員合作,以履行法律和社會責任。他強調, 有關個別機構的資料將會根據《普查及統計條例》予以絕對保密,日後只發表整 體數字而不會顯示個別機構的資料。
何永煌指出,所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收支數據,不一定要根據已審核的帳目 填報。若未有已審核的帳目,該處亦接受初步帳目內的數據或在交回問卷時手頭 所有的最佳估計數字。
大約有一萬一千問機構被選參與這兩項統計調查。工業生產統計調查範圍包 括從事製造業、石礦業及水、電、煤氣等公用事業的機構。
而屋宇建築、建造及地產業統計調查範圍包括從事屋宁建造和土木工程、地 產發展、建築設計、測量和策劃工程、地產和貨、經紀和保養管理等機構。
統計調查搜集的資料包括東主權類別、僱員薪酬、材料物料的耗用、分判工 程的費用、經營費用、生產總值及業務收益、固定資產投資及這些機構在經營業 務方面的其他有關資料。
這兩項統計調查分別根據《普查及統計條例》的《一九九五年普查及統計 (工業生產按年統計調查)(修訂)令》及《一九九五年普查及統計(屋宇建 築 建造及地產業按年統計調查)(修訂)令》而進行。該兩個法令刊登於九五 年二月十七日的政府憲報第七十六及七十七號法律公告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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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調查問卷已郵寄各有關機構,法例規定各機構必須將問卷填妥,並在七 月三 十一日前交回統計處。如有需要,統計處會派人員前往有關機構協助填寫問 卷,時統計員將帶備政府僱員身分證和進行有關統計調查的證明書,以供查 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