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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機構或個別人士如欲發表意見,可於六月十四日前致函政務司。

有關報告初稿的論題大綱可向灣仔修頓中心三十一樓政務科或灣仔駱克道一 七六至一九二號兆安中心十七樓政府新聞處刊物分發組索取。

《旅館業條例》將予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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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司孫明揚今日(星期二)表示,港督會同行政局已批准修訂《旅館業條 例》,以消除條例中若干不足之處。

孫明揚在香港南九龍獅子會午餐例會上致辭時說,有關的條例草案將於本月 稍後提交立法局。

《旅館業條例》於一九九一年五月制定,並於同年九月生效。該條例訂立一 套發牌制度,以規管酒店、賓館及類似住宿地方,確保它們符合消防和樓宇安全 以及健康與衛生方面的規定。

方。

政務總署牌照事務處在實施發牌制度的過程中,發現條例有若干不足的地

孫明揚說:「其中一項主要缺點是與該條例對『旅館』所界定的定義有關 這個定義無意中讓某些祇為限定類別人士提供住宿的旅館,例如招待某--國籍的 人士或某一旅行社的顧客的旅館,可不受條例的管制而經營

此外,他指出高等法院較早前在一項判決中裁定,招待預先訂房的顧客的酒 店,並不在《旅館業條例》的管制範圍之內。這項裁決顯示在「任何到臨 人」一詞的定義中亦存在一個潛在的法律漏洞。

孫明揚說,為免這些漏洞影響整個發牌制度的有效運作,當局建議修訂「旅 館」的定義,訂明它包括爲某些限定類別人士提供住宿的旅館,並包括爲親自或 透過代理人或代表而到臨旅館的人士提供住宿的旅館,而不論該人是否有預先訂 房。

孫明揚補-

說:「條例中有關封閉令及停止將有關物業用作酒店及賓館的條 文,亦有矛盾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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