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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上午九時三十分

上午十時

上午十一時

上午十一時三十分

累積改變

(百萬元)

竣三二零 增二審 堆三二零 增三二零

流動資金調節機制息率

借人

四點特厘

六點零厘

港元外匯指數(TWI):123.6 * +0·0 * 4 · 5

4.5.96

社署邀請團體申請賣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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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署現邀請擬於明年(一九九七年)舉辦賣活動籌募經費的團

體向該署提出申請。

明年約有五十個賣旗日。

社署發言人今日(星期日)說:「申請團體必須是根據《稅務條例》第 八十八條註冊的真正非牟利慈善機構。」

他說:「所有申請均由津貼及獎券基金諮詢委員會審核。委員會根據中 請團體提供的服務或擬實旗籌款資助的計劃的優點,有關團體的財政需要 及籌辦賣旗活動的能力而定。」

發言人解釋分配準則時表示,評審每宗申請的考慮因素如下:

* 評估申請團體的管理水準。由於涉及公開籌款,此點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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