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應在領牌場所寄養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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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處今日(星期四)向擬寄養寵物的人士呼籲,應把動物寄養在領有牌照 的場所。

該處得悉近日有報道稱,最近有人在公共屋邨張貼廣告,謂可替公屋居民寄 養狗隻後,作以上呼籲。

漁農處高級獸醫官廖季堅表示,把寵物託管於設備和服務水平均不符標準的 無牌寄養所,可能合動物受不必要痛苦。

他說:「況且,經營這些無牌場所的人已觸犯《公眾衛生(獸類)(動物寄 養)規例》。」

他表示,漁農處正在深入調查有關報道的個案,以了解是否涉及違法行為。

此外,廖季堅亦藉此機會提醒不能繼續飼養犬隻的公屋住戶為其寵物另尋安 身之所或將其交出作人道毀滅。

根據目前漁農處與房屋署為公屋居民作出的安排,公屋居民可將寵物交往各 屋邨的指定地點,由漁農處收集及進行人道毀滅。

狗主亦可把放棄的犬隻直接交給漁農處狗房,該等狗房分別位於上水石湖 墟、沙田車公廟道、九龍宋王台道及港島域多利道。

自措施在四月九日實行後,該處已接收十六頭由公屋住戶交出的家犬。

至於希望其狗隻獲他人領養者,則可將之交由愛護動物協會安排或送予親友 繼續飼養。

廖季堅另為欲飼養狗隻人士提供下列「養狗之道」:

選擇適當的狗隻

* 確定所選的狗隻適合你的家居環境。

* 倫家有老幼或欠缺足夠地方供狗隻活動,應避免選取體大活躍的品種。

避免造成滋擾

避免該狗隻四處遊蕩。帶其外出時,應替其繫上狗帶

* 不得讓狗隻叫吠致騷擾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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