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品種保護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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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報將於明日(星期五)刊登《植物品種保護條例草案》,以保障培育 或發現並發展植物品種的人士的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協議》是《世界貿易組織協議》下的其中一項協議,規定各 簽署成員,包括香港在內,須藉專利權或其他有效方法,訂定保障植物品種 權利的措施,而該條例草案可讓香港履行這方面的責任。
根據條例草案,漁農處處長將獲委任為植物品種權利處處長,並確立一 套程序,以審議有關植物品種的註冊申請。有關品種須屬新的、獨特、劃一 而穩定,且有可予接受的名稱,方可獲考慮受保護。
條例草案界定有權獲得保障的有關人士,以及保護的期限及範圍。獲保 障者可控制品種的繁殖和可作的商業用途至少達二十年。
此外,當局建議條例草案應訂明與虛假聲明、虛假陳述及誤用受保護 物品種名稱有關的罪行,每項罪行的最高罰則爲罰款十萬元。
漁農處發言人說,上述保障措施會使現時在香港培育觀賞植物及蔬菜的 若干公司和個別人士受惠,對有意在香港推出新植物品種的海外育種人士亦
有裨益。
條例草案將於本月二十四日提交立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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