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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香港英皇道三七三號上潤中心一樓庫務署北角分署;

(四)

香港西灣河太安街二十九號東區法院大樓地下庫務署西灣河分署;

(五) 九龍彌敦道四零五號九龍政府合署四樓庫務署油蔴地分署;

(六) 署;

九龍太子道西三四八至三五二號民生商業大廈二樓庫務署九龍城分

(七) 西貢、沙田、大埔、北區、元朗、屯門、荃灣或葵青政務處

Q

一九九六年第二季徵收差餉通知書已經發出,仍未收到通知書的差餉繳 納人,應攜同以往任何一季差餉通知書,前往上述(一)至(六)的任何一 個庫務署收款處補領通知書副本,以便在上述任何一間辦事處繳款。

如未能出示以往的通知書,應向香港銅鑼灣軒尼詩道五零零號興利中心 十七樓差餉物業估價署差餉帳目組聯絡,或致電二八八一--三三查詢。

未收到徵收差餉通知書的人士,仍須依照規定,在四月三十日或該日之 前繳款,否則政府可根據《差齣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加徵百分之五的 附加費。

如在歡款限期過後六個月仍未清繳,政府可按所欠数目(包括百分之五 的附加費)再加徵百分之十附加費

已遞交有效直接付款授權書的人士請注意,如徵收差餉通知書並未印 「以自動轉帳方式付款」字句,差餉仍須依照通知書指定的其他辦法繳交。

如載有上述字句,則差餉將於四月三十日由其銀行帳戶直接支付,而差 齣繳納人須確保其銀行帳戶於該日有足夠存款。

為省去排隊的麻煩,該署發言人籲請差餉繳納人利用自動轉帳或「繳費 聆」繳款。自動轉帳只會在差餉到期日才在差齣繳納人的銀行帳戶扣取款項。

直接付款授權書表格可到庫務署繳款處、政務處及各大銀行,又或致電 二八八一一零三三索取。

查詢「繳費聆」詳情,則可致電九零零零零二二二三二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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